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 乐兴吊装搬迁公司被罚3万元

来源:易倍体育    发布时间:2024-09-12 20:10:30 admin

  中国质量新闻网讯(闫冬)近日,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。深圳市乐兴吊装搬迁有限公司因使用未经检验的特定种类设备(叉车)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。

  深市监鹏处罚〔2022〕葵涌24号显示,该公司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罚款30000元。处罚事由为特定种类设备违法行为。

  处罚依据为: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/第六章法律责任/第八十四条/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,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,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:/(一)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,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,或者国家明令淘汰、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。

  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施安全条例/第七章法律责任/第六十七条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、第十八条、第十九条第一款、第二十条第二款、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,由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未改正的,责令不再使用有关特定种类设备,处三万元罚款。

  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/第六章法律责任/第八十六条/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,特定种类设备生产、经营、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未改正的,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定种类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,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:/(二)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施安全管理、检测和作业的。

  行政处罚信息还显示,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12月9日。深圳市乐兴吊装搬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为周作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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